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救人是英雄,出海是违规。两件事撞在了一起,罚单还是来了。
2026年9月2日,海南省澄迈县渔民郑世忠和姐夫符廷三,收到了当地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的《行政处罚告知书》:因船舶进出渔港未按规定报告,罚款一万元。友情链接
而就在三个月前,他俩刚因为救起一名在海上漂流七天六夜的游客,被全网称作“平民英雄”。

一边是500元的救人奖励,一边是10000元的违规罚单。 功过到底能不能相抵?友情链接
郑世忠和符廷三是澄迈县桥头镇的渔民,以海上养殖为生。海上的养殖浮标长约2米、重约140斤,单个价值约两千元,丢一个都要心疼好久。
2026年5月30日半夜,郑世忠盯着卫星导航灯标突然发现:家里6个浮标位置飘了。大概率是被过往轮船撞断漂走了,算下来损失得好几万。情急之下,他喊上姐夫符廷三,开着自家11米的玻璃钢船连夜出海找浮标。

走得太急,两人未按规定履行出海报备手续。回来之后,二人主动到海岸派出所说明浮标丢失情况,同时主动交代了未报备出海的行为,据二人陈述,当时警方仅作出口头警告,未作出正式行政处罚。
谁也没想到,第二次出海,会救回一条人命。友情链接
6月2日,11个浮标又出现了移位。两人还是没报备就出了海。船开到离岸10公里的海面,郑世忠突然听见有人喊救命,一名广西游客秦先生,已经在海里漂了整整七天六夜。

两人二话没说把人救上船,立刻报警。为了救人,他们顾不上找浮标,最后只捡回3个,剩下8个全被海水冲走了。友情链接
上岸后,两人再次去派出所做了笔录,救人的事很快上了热搜,每人拿到了500元的见义勇为奖励。
9月2日,罚单还是下来了:执法部门认定5月30日首次出海违反《渔业法》,作出罚款一万元的决定。对于6月2日第二次未报备出海的行为,执法部门综合考量救人的紧急性与社会价值,未作出处罚。

执法局也明确表示:救人的因素已经综合考虑了,本次处罚已是法定幅度内的最轻一档。友情链接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,船舶进出渔港应当按照规定报告并服从调度;违反该规定的,依据本法第七十四条予以处罚。
参照《海南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2026版)》,船舶进出港未按规定报告、船长12米以下的,属于较轻违法,裁量区间为1万元至3.5万元。

本次处罚的1万元,正是这个区间的最低档。也就是说,执法机关已经充分考量了救人情节、主动配合调查等从轻因素,作出了幅度内最轻的处罚。友情链接
值得说明的是,两次事发时段均处于海南省2026年伏季休渔期(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),按规定休渔渔船不得擅自离港。
本次行政处罚仅针对“船舶进出港未按规定报告”这一行为作出,未单独就休渔期出海进行处罚,同样是综合考量案件整体情节的结果。

还有人问救人的功劳,能用来抵扣处罚吗?答案是:可以作为从轻情节,但不能直接抵消。友情链接
根据《行政处罚法》规定“过罚相当”原则,处罚轻重要与违法行为的性质、情节、危害程度匹配。
见义勇为属于值得鼓励的道德行为,不属于法定的“免罚事由”,但可以作为“社会危害性较小、主观恶性较低”的考量,在裁量范围内从轻处罚。本案中从3.5万的上限降到1万的下限,正是这种考量的直接体现。

同时还会有人觉得报备是走形式,但其实这是渔民的“安全生命线”。友情链接
根据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,渔船进出港报告船位、船员、事由,是渔业部门组织海上搜救的核心依据。船上的北斗定位终端配合报备制度,一旦船只失联,搜救队伍能第一时间锁定位置。
郑世忠能通过卫星灯标发现浮标移位,靠的正是这套定位系统。报备看似是限制,实则是给每一个出海的人,留好最后的安全后路。

整件事里,最让人动容的是郑世忠那句话:“不管罚多少,也要先把人救回来再说,毕竟人命关天。”友情链接
两位渔民从未后悔救人,他们坦承自己的违规行为,也始终守着内心的善意。执法部门也没有机械执法,在法律框架内作出了最轻幅度的处罚。
法不容情,是说功过不能简单相抵,规则底线不能突破。法亦有情,是说裁量可以有温度,公众的善意会被看见。

守得住法律的刚性底线,也容得下人性的微光善意,这或许就是法治最生动的样子。友情链接
信息来源:《海南两渔民禁渔期出海被罚1万,曾救起漂浮7天落水男子,执法局:已综合考虑救人因素》2026-09-03 19:38 潇湘晨报·晨视频